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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号: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政办发〔2022〕23号

        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6-11 15:23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健全完善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我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属地为主;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政办发〔2019〕49号)《大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区、乡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分队长、武警二大队大同中队中队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武装部、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教科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体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气象局、区供销社、供电公司、区公路段、区电信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移动分公司、武警二大队大同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值班电话:区委办值班电话:8012300;区政府办值班电话:8012527;防汛办值班电话:8012712(区水务局)、8016065(区应急局)。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区级指挥部是应对区级启动防汛抗旱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的主体;乡镇指挥部是应对区级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的主体。

        2.2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9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工程调度组、技术保障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应急保障组、医学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

        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现场情况及工作实际由指挥长进行调整。

        长: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队长、武警二大队大同中队中队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乡镇长。

        2.3应急抢险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由地方组建的专业防汛抢险队,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大队等组建的抗洪抢险队为专业力量;非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由预备役部队、民兵、社会救援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等组建。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作为专业抢险队伍的协同力量,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一般性抢险任务及劳动力的补充。

        抗旱应急救灾队伍:以区级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民兵、预备役部队、当地群众等为协同力量。

        遇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罕见干旱等情形,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统一由分管副区长统一调度。

        3风险防控

        区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教科、应急管理、交通、公路、供电等主要成员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定期检查、落实责任人、制订防控方案及措施、落实整改,防范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会商研判机制: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日常会商、防汛紧急会商、抗旱会商三类:

        (一)防汛日常会商:分为汛前会商、汛中会商、汛后会商。

        (二)防汛紧急会商:根据区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会商研判结果,提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

        (三)抗旱会商:抗旱会商为不定期会商,会商会议视旱情和发展态势确定。

        会商的部门和人员

        防汛抗旱会商会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召开,防汛日常会商及抗旱会商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区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上述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防汛紧急会商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分管领导及上述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

        防汛抗旱工作会商必要时,可将会商部门扩大至各乡镇及其他单位。

        会商研判具体内容

        (一)防汛日常会商会

        1.区气象局通报汛期中长期天气、水情及相关情况;

        2.区自然资源局介绍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情况;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介绍汛前、汛中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来年工作计划(汛后会商时报告);

        5.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二)防汛紧急会商会

        1.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通报当前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发展趋势;

        2.对灾害点传输的实况资料进行会商研判;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汇报应急处置工作准备情况;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5.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三)抗旱会商会

        抗旱会商会根据旱情等级适时召开,研究制定抗旱工作方案和措施。

        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4.1监测

        4.1.1汛情监测

        区气象局、水文、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教科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公路段、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及行业重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掌握汛情动态。

        4.1.2旱情监测

        区气象局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水文部门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旱情、墒情监测。

        4.2预警

        4.2.1降雨预警

        区气象局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2.2工程预警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河道蓄水工程塌坝泄水、水库出现超汛限水位泄洪时,各河道相关责任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设施出现险情、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当地乡镇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山洪灾害预警

        1.区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用事业、教科局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频次,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做到“方向对、跑得快”,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4洪水预警

        1.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水文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当水库泄洪流量可能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时,工程管理单位要提早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知下游受洪水威胁区防汛负责人。

        2.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监测到较大降雨或洪水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水务、公用事业等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落实责任人,熟悉防洪排涝的基本情况及应急预案,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4.2.6干旱预警

        在干旱灾害发生或者发展可能性增大,并且未来几天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偏少,农业干旱持续,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旱情缓解或者解除后,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

        4.3预警发布

        4.3.1发布条件

        1.经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要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2.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后预测可能发生危险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

        3.根据我区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的情形。

        4.3.2发布程序

        1.预警信息经上级授权后,由区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

        2.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分析研判,填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审批表》,由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报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副区长);

        3.预警信息发布必须经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副区长)审签后予以发布,同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备。

        4.3.3发布机关

        1.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2.上级授权发布的预警信息,由被授权方负责发布。

        4.3.4发布方式

        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必须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

        4.3.5发布内容

        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4预警措施

        区防指发布预警警报的同时,应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5.宣传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9.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11.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5预警解除

        1.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2.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处置和救援

        5.1信息报送

        汛期内,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等情况,重点防汛责任单位要增加力量值班备勤,并视情况暂停节假日休息,全面戒备,有直接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要盘点预置检查物资器材装备,确保能用管用,做好防汛抢险准备。雨情、水情、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工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指办公室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收集,及时会商分析研判。

        5.2信息处置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等进行会商,对预警信息、水旱灾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措施,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先期处置

        洪涝灾害发生后,行业主管部门应立足“抢早、抢小”原则,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报事发地乡镇和上级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接报后,立即采取措施,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同时监测险情、灾情,分析发展趋势,将监测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区级主管部门和区防办。

        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及成员单位及时收集监测信息,立即开展抗旱工作。区防指根据旱情动态,组织区气象、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干旱灾害发展趋势,为区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5.4应急响应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乡镇党委书记作总指挥,了解掌握事件动态,组织防汛会商研判,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乡镇长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总体协调工作。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区长作总指挥,了解掌握事件动态,组织防汛会商研判,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分管副区长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总体协调工作,视情赴前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向总指挥报告。

        5.4.1响应分级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区级响应。

        5.4.1.1 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水务、水文、气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水旱灾害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启动Ⅳ级响应。区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5.4.1.2 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水务、水文、气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公路、教科、公用事业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水旱灾害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启动Ⅲ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和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变化,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收集汇总上报抢险救灾情况,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6.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组建专家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保障等方案。

        5.4.1.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区防办主任向区防指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组织会商,启动Ⅱ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防指、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区防办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各组组长及有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会商研判雨情、水情、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工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市级层面给予支援。

        4.做好交通、通讯、安置、电力、防疫、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水文服务,根据需要提供精准天气、水文预报监测。

        6.收集汇总上报抢险救灾情况,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7.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4.1.4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省级、市级工作组指导下,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级层面给予支援。

        5.5响应等级调整

        根据雨情、水情、汛情、险情、旱情、墒情和灾情发展态势,经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等级。

        5.6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情得到缓解,经领导批准,响应结束,向社会发布。事发地防指可视情宣布结束本级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区防指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对能力进行调查评估。

        6.2资金保障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

        6.3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要及时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上一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颁布实施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区防指办公室要加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及预案的培训工作,每3年至少组织1次全区性应急演练,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应对水旱灾害组织指挥能力。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区级防汛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区级抗旱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4、区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5、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应急措施

        6、名词解释

        7、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审批表

         

         

        【政策解读】大同市365体育备用网站_365 体育投注_365bet足球直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